高高兴兴买了房子,在装修时却经常遭遇各种纠纷。近年来,因房屋装修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业主与施工方往往因为装修价款、工程增量或增价、施工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出现问题后互相扯皮,矛盾难以调和。鉴于此,笔者对实务中常见的装修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需要相应资质?若承包人缺乏资质,是否会导致装修合同无效?首先装修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装(也称“工装”),即公共场所设施的装饰装修,面向的是不特定的人群,针对的是工业和商业建筑的装饰装修,例如学校、医院、写字楼、商场、车站等建筑;另一种是家装,即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具有个体属性,针对的是私人居住空间,一般不涉及对建筑的主体结构进行改动,不会危害建筑物的安全。而对于这两种不同属性的装修工程,是否必须要求具备资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二者均要求具备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二是认为家装不需要资质,工装需要资质。笔者认可第二者观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看,虽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内容,但未明确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也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的企业所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原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并不禁止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因此对于公装项目,由于其针对的是工商业建筑物,具有公共安全利益,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而家装项目更多针对的是私人住宅,承包人具备资质则是非强制要求。实践中,大量的家庭住宅装修工程是由个人组织完成的,根据各地发布的地方性司法文件来看,主流观点还是认为施工人有无资质不影响家装合同的效力。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毕竟家装的金额一般相对较小,但是数量很多,若对于家庭装修承包人的资质进行严格限定,那会导致大量的装修合同无效,从而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主要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包辅料等,业主与承包人在施工前通常会约定好承包方式及装修材料,并据此确定工程价款,但是装修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往往会在最初工程量的基础上有增项或者减项,也经常会存在工期延误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从而导致工程最终造价发生变化。而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没有足够的意识去保留能够证明工程款变动的证据,随着双方矛盾的不断扩大跟激化,施工结束后往往无法就最终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因此该类案件中应付工程款成为了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对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进行明确清晰的约定,尤其是要约定好有无增项及增项价格,在装修的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对增项或减项协商一致,并在结算文件或者通过微信等其他方式予以确认,法院一般会认可双方已对工程总价及变更部分的价款进行了确认和结算。如果双方最终无法确认工程价款,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将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家庭装修工程纠纷中关于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也是业主与施工方争议较大的部分,既有可能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在施工完成交付使用之后,而对于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由于房屋质量、修复费用等属于建筑工程类专业知识范畴,法官本身对此并不专业,很难依据施工图片、视频及现场勘察外观进行判定,因此可向法院申请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项目可包含水电路的检测、裂缝及空鼓、防水、墙体和楼板的水平与垂直等方面。在申请对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还可申请对质量问题的成因、维修费及重置费、未按照合同进行装修事项的费用等进行鉴定评估。
男,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2020年至今从事律师行业,现为陕西犀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公司治理、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事务以及起草审阅相关法律文书等非诉法律事务。